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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导师关系—关于2015级临床医学专业长学制(5+3)学生建立导师关系的通知

各临床学院教育处:

2015级临床医学专业长学制(“5+3”一体化)学生即将进入专业学位培养阶段并同时进入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阶段。为了适应国家医学教育改革和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下发的关于做好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为“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的通知》精神,做好长学制(“5+3”一体化)学生建立导师关系的工作,保障学生临床实习正常秩序,具体工作实施要求如下:

一、建立导师关系的原则:

1.基本原则:以参照学生和导师的意愿与学院教育处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导师关系;

原则上每位导师只能招收一名长学制(“5+3”一体化) 学生。国家级人才因研究需要可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增加招生,每位导师最多招收两名学生。

2.导师范围:学生建立导师关系只能在经学院申请、学校确定公布的本年度可以接收长学制学生的导师名单内选择;

二、报名时间安排及要求:

1. 78日 公布导师名单。

2. 学生申报导师志愿要求:

可申报学校公布的全部导师(包含本学院导师)一名;

可申报学校公布的本学院导师一名;

共可以申报两名导师。

3. 828日 学生报名截止。

4. 829日前 学生所在学院将申报学生名单通知相关各学院。

三、面试的时间安排:

1. 831日前,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各学院组成建立导师关系面试小组。并至少提前一周公布校内学生面试安排,即提前公布针对校内所有2015级临床医学专业长学制(“5+3”一体化)学生面试工作的时间、地点,并报教务处,在教务处数字化校园公告通知栏公布。同时通知相关学院学生面试,并告知面试要求;

2. 91日~915日,各学院组织完成建立导师关系面试工作,并将结果于916日前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

3. 917日,学生所在学院与学生申报的各学院核对学生面试结果;

4. 918日~925,尚未建立导师关系的学生由本学院组织进行院内学生面试,协调与本学院导师进行建立导师关系工作。

四、建立导师关系汇总:

1.面试合格后,学生及时填写建立导师关系表;

2. 927日前学生所在学院及导师所在学院将建立导师关系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纸版报教务处。

五、五年制学业结束后,学生到导师所在学院报到,接受临床专业学位培养阶段的教育教学管理。

六、有关学生进入“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的事宜另见相关文件。

首都医科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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