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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

首都医科大学本(专)科教育考试管理办法

首都医科大学本(专)科教育考试管理办法

首医大校字[2014]213

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检查教学质量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了解教师教学效果、学生学习状况以及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教学质量、严格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程序,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真实性,树立良好的教风、考风、校风,依据《首都医科大学本科与专科教育教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和作用

考核是教学运行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习效果和教学效果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考核及对考核结果分析反馈,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1.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下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规定并协调实施,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建立考试组织管理队伍并负责本学院考试的组织实施。

3.建立校、院两级巡考队伍,加强对考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考核工作的实施

各课程所在单位依据教学计划,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考核工作的各项规定,从学生考试资格审核、命题、试卷印刷、考务管理、考试分析、结果反馈等方面进行组织实施。

(一)考核时间安排与要求

1.考试课程

原则上在学期末考试周内进行,考试日程由教务处于学期中公布。

结课较早的课程(原则是教学15周以前)经教务处同意后,在不影响其它课程学习的情况下,可提前至本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

2.考查课程

原则上在考试周之前完成,结课较晚的课程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期末测试。

考查课程的成绩由承担课程的学系在教学过程中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根据平时测验、期中考试、期末测试等,并结合学生完成实验(习)、课外作业、课堂讨论等情况综合评定。

(二)学生考核资格审核

课程考核前,由学生所在学院和承担授课任务的学院根据《首都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共同负责审核该门课程学生的考核资格,考核前1周将审查结果报课程所在学院,由学院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汇总,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

(三)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要规范、科学,具体遵照《首都医科大学考试命题、成绩统计与试卷分析质量控制要求(试行)》。

(四)试卷印制与保管

学校文印中心负责基础各学院(燕京医学院教学办公室、各临床医学院教育处负责本学院)本、专科学生考核试卷的印刷、分装、密封工作。考前由教研室指派专人(必须两人)领取试卷,核对无误并履行相关手续后,直接送至学院或学系保存,考试前1小时按考场分发给监考教师,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后需直接到考场,注意保护好试卷。

在试卷印制与保管过程中要按照试卷保密要求操作。

(五)考务工作

1.召开考试协调会

每学期考试前由教务处组织召开全校的考试协调会,部署考试期间全校相关部门的考试准备及支持保障工作;各学院分别召开监考教师和学生动员会,对本院考试工作各环节做出具体部署。

2.考场安排与监考

1)考场安排:所有课程考核的考场由学校教务处(燕京医学院由学院教科办、临床各学院由教育处)统一安排;考场布置及座位安排按照国家考试标准执行,监考教师应对学生座次表进行审核,避免出现差错。

2)监考:学系(教研室、中心)全体人员、辅导员均应参与监考工作;监考教师认真履行《首都医科大学监考人员职责》,严格遵守《首都医科大学考场规则》,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监考质量评价表”的要求做好监考各项工作。严肃考场纪律,认真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要有明确的记录,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3.巡考

建立校、院、学系三级考试巡考制度,巡考人员严格执行《首都医科大学巡考人员职责》。

(六)补考和缓考

1. 按照《首都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缓考的审批手续。

2. 各门课程补考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教务处(燕京医学院由学院教科办、临床各学院由教育处)统一安排,课程的补考与缓考同时进行,一般安排在开学前1周内。

3. 补考与缓考各项要求与正常考试相同,学院、学系(教研室、中心)必须认真组织。

4. 加强对补考与缓考考场的检查、巡视。

(七)试卷评阅与成绩填报

1. 在学系(教研室、中心)统一组织下,采取集中时间、地点进行阅卷。教师要认真做好试卷评审工作,阅卷应采取流水作业,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汇总及复核,保证阅卷的公正性。阅卷结束后学系组织复核,要对每一个班级的试卷随机抽查10%,并填写“首都医科大学试卷抽查表”。在核分结束,确保准确无误后方可成绩录入。

各学院要对已阅完的试卷进行抽查,对有差错的班级,要求对该班的全部试卷重新核对。

2.试卷评分应于考试结束3天内完成,任何人不得干预学系(教研室、中心)的正常阅卷工作。

3.阅卷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学院及教务处,以便协调解决。在未生成正式成绩之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4.成绩审核及报送按照《首都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八)成绩管理分析及试卷存档

1.评卷结束后要按照《首都医科大学考试命题、成绩统计与试卷分析质量控制要求(试行)》进行成绩统计、试卷分析工作。对总成绩出现明显偏离正态分布的情况,学院应进一步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处理;

2.成绩公布后,学生若对试卷评分有异议,按照《首都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进行成绩查询和复议;

3.阅卷、登分、成绩统计、试卷分析等工作完成后,学系应按照《首都医科大学评阅后试卷保管规定》要求将试卷封存妥善保管,未经学系主任许可,不得随意启封。

(九)考核结果的反馈

对考核结果要及时进行反馈,包括针对学生学习效果的反馈及对教师教学改进的反馈。

四、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课程考试及综合考试,实践技能考核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参照执行等。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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