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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及作弊的认定和处理规定

首都医科大学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及作弊的认定和处理规定

2010年修订)

一、违纪行为

1.携带规定之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按指定位置就座;

3.在开考前答卷或考试结束时仍未停止答卷;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手势;

5.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作答,在试卷规定之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6.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作弊行为

1.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与考试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等参加考试;

2.在考场内抄袭他人答案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

3.不交试卷,或擅自将考卷或考题带出考场;

4.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等;

5.开卷考试考生在考场内借用他人讲义或笔记等文字材料;

6.由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

8.其他作弊行为。

三、关于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的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凡违反考场纪律者,勒令考生离开考场,取消考试资格,成绩如实记载,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纪律处分。凡作弊者,勒令考生离开考场,成绩以“0”分记,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并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直至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四、处理程序

监考人员发现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行为时应做如下处理:

1. 停止考试,收回试卷及作弊证据;

2. 将违纪或作弊情况填写在考场纪录表上;

3. 向学系(教研室、中心)及学院领导汇报,并写出书面材料,学院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4. 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找学生谈话并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5. 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及学生处汇集材料,并根据违纪作弊情节、认识态度及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6. 将处分决定报教务处,并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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