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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

首都医科大学考场规则

首都医科大学考场规则

200710月修订)


1. 考生入考场只准带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及学系(教研室、中心)指定的文具,其余的物品(书包、文具盒、眼镜盒、教材、讲义、笔记、电子通讯工具等)按照要求统一存放。

2. 考生在考试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考试期间不准中途离开考场。

3. 考生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学生须持学校考试证、本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指定位置就座,以便监考教师核查。不按指定位置就座又不听劝告者取消考试资格。补考学生须持学校考试证、本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补考,若发现替考者,按作弊处理。

4. 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含)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按照缺考处理。迟到的考生不延长考试时间。开考后30分钟才可交卷离开考场。

5. 试卷如有字迹不清、装订错误等可举手向监考教师报告,但不得要求监考教师解释题意。

6.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违反考场纪律进行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其考卷均按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 开卷考试须独立完成,在考场内不准借用他人书本,笔记。违反者,按作弊处理。

8.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不按时交卷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交卷并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者,按作弊处理。

9. 提前交卷的考生,应远离考场,不准在考场周围喧哗、打闹、逗留、谈话。

10. 考试终了,全体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卷放在自已的桌面上,待监考教师核查收齐后,方可离开考场。

注: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种考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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