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考务管理

考务管理

首都医科大学巡考人员职责

首都医科大学巡考人员职责

20078月修订)


1.巡考人员要全面了解学校有关考试管理的制度和规则。

2.巡考人员要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开始前30分钟),不得迟到。有事提前向负责人请假。

3.巡考人员要检查监督学院及教研室考试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教务、学生、后勤等管理、保障部门的考试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教务长、主管校长汇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指出并监督其改正。

4.巡考人员要检查考场安排、考场纪律、监考情况等考务工作。

5.巡考人员要抽查考生考试证与考生是否相符。

6.巡考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监考质量评估表”的项目检查各考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巡考人员不得提前离岗。每位巡考人员每个考场至少巡视3-4次,特别是考试结束前更要加强巡视,收卷时停留在某个考场检查收卷情况。

7.考试完毕,将评估表格逐项填好,交巡考负责人,由巡考负责人收齐后交教务处备案。

8.巡考负责人做好考试当天的巡视情况记录,考试完毕将巡考记录汇总交教务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