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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

首都医科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首都医科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20088月修订)


1.监考人员对监考工作的意义要有明确认识,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坚决执行考场纪律和考场规则,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在领取试卷时必须核对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考试对象与所监考的班级是否相符;领取试卷后应直接抵达考场。

3.监考人员应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考前应做好清场、排座次等考前准备工作;考场必须整洁。考场内除考试必备的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与考试相关的物品和字迹。

4.考生进入考场时,提醒、监督考生按考场规则将多余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逐个核查考试证与考生是否相符,防止代考。

5.试卷启封后应再次核对考试科目、考试对象与所监考的班级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教研室联系。

6.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凡遇有试题印刷不清、装订错误时可予以更换或当众答复考生提出的询问。

7.监考人员必须监督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发现考生违纪、作弊时,应当场指出并认定和收存作弊证据;视情节按《首都医科大学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及作弊的认定和处理》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通知巡考负责人,记录违纪、作弊情况。

8.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9.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闲聊、阅读书报、离场串岗、做试题等);不得将试题传出场外。

10.在考试终止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示考生注意考试时间。结束时间一到,即令学生停止答题,由监考人员检查并收回考题和答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场。监考人员不得迁就延迟交卷的考生而自行延长考试时间。

11.在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若发现监考人员袒护、迁就学生违反考场规则,包庇学生作弊,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2.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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