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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首都医科大学教学质量监控管理规定

(2010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和保证,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证医学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教师不断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质量;促进学生树立主体意识,积极、主动地与教师配合,自觉地投入到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过程中,共同提高;确保学校充分了解和掌握全校教学状况,做出正确的教学管理决策,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质量监控过程与结果发布的公平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坚持质量监控实施的可行性的原则,保证质量监控工作能有序、有效开展;坚持质量监控过程与结果发布的公开性的原则,确保学校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建立校、院、系三级教学质量监控责任体系。教务处是校级教学质量监控的责任单位,制定教学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控制实施方案并贯彻实施;建立督导机构并支持督导组织的工作。学院和学系(教研室)认真贯彻落实教务处各类教学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学院教育教学实际,建立相应的质控与督导机构,认真做好本院和学系(教研室)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成立由处长担任组长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对质量监控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在教务处设置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日常教学质量监控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内容与途径

第六条 学校建立各类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及评估指标体系,实施有效的质量监控。

第七条 学校建立经常性和系统性相结合的教学评估与检查制度。

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是一种综合性教学监督检查制度,它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多种形式的检查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总体状况,并对一定时期的学校教学工作进行比较全面的评价。主要包括:

(一)学期初的教学检查

1. 每学期开课前一周,由教务处负责教学运行的处长(燕京医学院教学副校长)、各层级教务管理人员检查各学院(部、学系、教研室)开课前的各项教学准备工作,教师教学准备、教材到位情况、教室设施、多功能教室设备运行情况等。

2. 开课第一周,检查教学秩序状况,教师教学纪律;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授课和学生到课情况。

3.召开教学例会,各部门汇报开学以来的教学检查情况,教务处将检查的情况进行反馈,及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二)学期中的教学运行检查

1. 随机抽查。其目的是检查教师、学生的教学纪律,教师是否按课程表的时间、地点上课,学生迟到、缺课情况等。抽查率为全校授课课堂的30—40%左右。

2. 教学听课。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听课制度的若干规定》认真听课,做好听课记录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3. 督导员检查、听课。抽查《教研室教学活动记录册》,了解教研室教学活动情况(集体备课、新教师试讲等),抽查学生实习报告、作业完成情况等;有计划、有重点地听课。

4. 每学期第8—10周左右,由各学院组织召开有任课教师、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交流教育教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教务处设立网上“教学意见箱”和“教学意见收集平台”,由专人负责意见收集工作,及时处理师生反映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

(三)学期末的以考试为重点的检查

1. 考试的命题工作。按照《首都医科大学本专科教育考试管理办法》,从考试资格审查、试卷的印制与保管、考务准备、补考与缓考、阅卷与成绩填报、成绩查阅与试卷保存等方面规范考试工作;

2. 考风、考纪的检查。每学期末,学校、学院组成考试巡视小组,对每一个考场进行考试前清场、考试中巡视、考试结束前的检查,并根据《首都医科大学监考质量评估表》标准进行评估。

第八条 学校建立和实施对教师授课质量“三轨并进”的评价制度。教学质量评价监控包括教师授课质量监控、教学过程监控以及各教学环节标准的监控,采用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同时辅以管理干部听课,从而对教师的授课质量做出综合的、全面的评价。

第九条 学校实行学生评价制度。所有学生每学期必须通过网上评教系统对本学期所有授课教师进行评价。所有评价工作结束后,教务处负责汇总本学期学生评价结果,完成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条 学校实行同行评价制度。学院每学期遴选一定数量的高年讲师或高级职称教师对每学年所有全日制本专科授课教师进行同行听课评价。所有评价工作结束,由教务处完成全校同行评教分数汇总与质量分析。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学校组成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开展督教、督学、督管工作。教学督导组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基础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所赋予的职责,通过听课、观摩教学等形式,对授课教师进行客观评价。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学校采用学院指定、自愿报名或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每年聘任一定数量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监督与建议。通过与学校、教师的及时沟通活动,将教学管理、教学过程各环节等方面的问题、学生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教学管理部门。学校通过学生信息员提供的对各种教学活动的反馈信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院教学工作评估检查制度。为促进校、院两级教学工作及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与现代化,学校实行两年一次的学院教学检查制度,从教学管理、教学队伍、教学建设等方面全面推进教育教学工作。通过学院汇报、资料查询、学生与教师座谈、信息汇总与反馈等环节,对学院教学工作给出评价检查意见,促进学院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与质量。

第四章 信息收集与反馈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校、院两级的教育教学信息收集反馈机制。

(一)教务处设立网上“教学意见箱”、“教学意见反馈平台”,由专人负责意见收集工作,及时处理师生反映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

(二)学校、学院通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集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相关。

(三)对于督导员和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由教务处专人负责整理和分类,将问题反馈到相应学院、职能部门并要求给予解决或答复,教务处再将答复意见和问题改进情况反馈给各学院、督导员和学生教学信息员。

(四)各学院教学检查评估工作完成后,学校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对于评估检查发现的问题,学院要拿出整改措施,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第五章 评价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学校将各类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任、评优奖励、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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