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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方案及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通知》(京教函〔2011701号)的工作意见,为全面加强教师队伍教学能力的建设,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加快实现学校“两个转变”,学校决定建立“首都医科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一、中心建设意义

教师是大学之本,是学科之基,是教育教学主体之一。教师的教学水平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教师的教学意识是学校教育教学氛围的基础,教师的教学追求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的动力。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就是要为教师在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上创立一个平台,使教师能够通过这个平台,不断地强化人才培养的意识和理念,不断地获取教育教学新的理论和知识,不断地提升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地推进教育教学的交流与探索。这些“不断”的结果就会是学校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就会是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的不断提高,就会是“教师更可敬”和“学生更可爱”,就会是“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的实现。


二、中心宗旨

秉持首医精神,积淀首医文化,为教师提升服务,为教师塑造服务,为教师发展服务。

三、中心功能

以“服务教师发展并服务教学提高”为核心功能,以全体基础和临床教师为服务对象,通过指导、培训、研讨、交流、实践等方法,发挥老教师教学法传帮带的作用,展示骨干教师教育教学精英的风采,推动年轻教师教育意识和教学能力的提升。

四、中心工作

(一)创造教师教学培训机会:组织在职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教师教学专题项目培训;教师教学方法手段培训;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新教师岗前培训及规范化培训;新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及科研基本能力培训;研究生助教教学基本技能培训;临床教师岗前及岗位培训;研究生导师培训;教学管理队伍的培训;选派教师到国内外进行教学能力的学习、交流与培训;完善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日常培训制度建设。

(二)提供教师教学咨询可能:为教师整体素质发展、教育意识强化、教学能力提升、职业规划形成和现实问题的解答,提供渠道、场所和指导,形成在教师教学发展中的个性化推进模式。

(三)推进教师教学沙龙探索:建立组织形式,以各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为核心,开展有关课程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案例、教学改革等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研讨;组织教学观摩活动;开设教学手段交流平台。

(四)推广教学改革创新成果:依托各级教改项目,利用教育教学学术年会平台,将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与手段和教学技术成果予以推广应用。

(五)共享网络教育教学资源:依托学校课程建设平台,建设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络交流平台;开发制作优质教学资源、教学素材,教学资源库建设及维护,并为教师提供资源共享及现代教育技术的支持和帮助。

五、中心构成

实行“一个中心三个基地”的架构:即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建立河北庄园教育教学培训基地、现代教育技术指导实践基地和教师素质拓展基地,以此为学校教师教学拓展提供有效平台。

六、机构设置

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工作委员会:

主  任:校长

常务副主任:教学副校长

副 主 任:主管工会副长 主管人事副校长

委  员:教务处处长 人事处处长 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工会主席 信息中心主任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处长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

河北庄园教育教学培训基地负责人: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处长

现代教育技术指导实践基地负责人:教务处处长

教师素质拓展基地负责人:工会主席

(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专家委员会:

设六个专家组:即教学督导评价组、学科学术发展指导组、现代教育技术拓展指导组、教育教学管理专家指导组、教育教学心理指导组、综合素质拓展指导组。

七、运行机制

制定中心章程,建立中心工作委员会例会制度,建立中心办公室协调工作制度,建立中心财务预算制度,建立中心年度计划和总结制度,建立中心工作监督评价制度。


附件:

首都医科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质量,加快实现学校“两个转变”,学校决定建设成立“首都医科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二条 中心名称:首都医科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第三条 中心性质:促进教师发展和教学提高的指导、培训、研讨、交流、实践机构。

第四条 中心宗旨:秉持首医精神,积淀首医文化,为教师提升服务,为教师塑造服务,为教师发展服务。

第五条 中心架构:实行“一个中心三个基地”的架构,即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建立河北庄园教育教学培训基地、现代教育技术指导实践基地和教师素质拓展基地,以此为学校教师教学拓展提供有效平台。

第六条 服务对象:首都医科大学全体基础和临床教师。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首都医科大学教师发展中心的核心任务是“服务教师发展,服务教学提高”,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创造教师教学培训机会:组织在职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教师教学专题项目培训;教师教学方法手段培训;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新教师岗前培训及规范化培训;新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及科研基本能力培训;研究生助教教学基本技能培训;临床教师岗前及岗位培训;研究生导师培训;教学管理队伍的培训;选派教师到国内外进行教学能力的学习、交流与培训;完善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日常培训制度建设。

(二)提供教师教学咨询可能:为教师整体素质发展、教育意识强化、教学能力提升、职业规划形成和现实问题的解答,提供渠道、场所和指导,形成在教师教学发展中的个性化推进模式。

(三)推进教师教学沙龙探索:建立组织形式,以各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为核心,开展有关课程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案例、教学改革等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研讨;组织教学观摩活动;开设教学手段交流平台。

(四)推广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成果:依托各级教改项目,利用教育教学学术年会平台,将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与手段和教学技术成果予以推广应用。

(五)共享网络教育教学资源:依托学校课程建设平台,建设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络交流平台;开发制作优质教学资源、教学素材,教学资源库建设及维护,并为教师提供资源共享及现代教育技术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八条 中心设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统筹管理中心的各项工作,专家委员会按照需求开展咨询、指导与培训。

第九条 工作委员会:校长任工作委员会主任,教学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其他相关主管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工会、信息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下设六个专家组,即教学督导评价组、学科学术发展指导组、现代教育技术拓展指导组、教育教学管理专家指导组、教育教学心理指导组、综合素质拓展指导组。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工作委员会依据中心的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决定中心的重大事宜,根据学校的相关人事政策和教育教学政策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各专家小组开展培训、指导、咨询与交流等工作。

第十二条 在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河北庄园教育教学培训基地负责人负责教育教学培训项目的协调与后勤保障;现代教育技术指导实践基地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教师进行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与指导;教师素质拓展基地负责人负责教师素质拓展项目的实施。

第五章 人员与经费

第十三条 中心工作人员由各部门分管相关工作的人员兼任。

第十四条 中心的教师教学咨询、教师教学沙龙等活动及日常运转工作所需经费从中心预算中支出;其余各项工作按照原来的分工,所需经费从相关部门的预算中支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中心章程须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方能生效,章程的修改须经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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